甘肃省评选特级教师条件(试行)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8-11-05   浏览次数:191

甘肃省评选特级教师条件(试行)

甘教专发(199530

 根据国家教委等部委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中关于特级教师既具先进性,又具专业性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等精神,特制定本评选条件。
特级教师的条件,分必备条件和选择条件二大项。要求被推荐的教师既具备必备条件的各项又具备选择条件中的三项者,即可参加特级教师的评选。

        一、必备条件
        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师德高尚,教书育人,品德言行堪为师生的表率,是当地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并享有较高声望。
        2
、任高级教师(高讲)职务3年以上,模范履行高级教师(高讲)职责,具有丰富、扎实的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较强的教育教学业务能力;精通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具有独特的教学方法并在教学实践中灵活应用;严谨治学,教育教学效果显著。
        3
、近十年来获得地、州、市以上党政机关(含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地级企事业办学单位)授予的优秀教师、园丁奖、职业技术教育先进工作者等教育教学先进称号(含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教育教学单项奖励)1次,或县(区)级政府部门授予的2次。
        4
、学校领导(园长)除符合上述3条外,在任行政领导期间每学年还必须要有相同专业教师的四分之一以上的课时量,且本人教育教学管理成绩突出。

        二、选择条件
       1
、积极承担一线教学工作,任课时数达到或超过规定要求,课堂教学独具特色,教学效果特别显著,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教育专家综合评估,所任学科的教学水平和成绩在本地区同类学科中名列前茅;或者任现职以来参加过县级以上优秀课、观摩课、最佳课等教育教学示范活动并至少获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奖励2次。
        2
、任现职以来,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经验材料在地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由教育教学研究会组织的活动上交流、宣传,经2名(其中1名必须是外校的)同行专家鉴定并被教育行政部门宣传推广。
        3
、近五年来,承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年级主任、班主任工作累计3年以上,在管理不同年级、不同类型的班级方面成绩显著,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其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在全区具有推广价值;或者获得县(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在德育方面的表彰奖励。
       4
、努力学习,不断进取,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创新,重视教育教学研究,任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或在地区级刊物发表4篇以上。
       5
、任现职以来,获得省教委教育教学优秀成果奖1次;或者有2项本人承担或组织的教学法研究课题通过地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由其委托的部门鉴定。
       6
、任现职以来,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要求下,主编、编写普教、职教、民教等各类教育教学的统编或配套教材(不含练习册),以及正式出版的教学参考书、课外读物、教育教学论文集等2本以上。
       7
、任现职以来,以本人为主撰写并由正式出版部门出版的本专业学术研究或教育教学专著1本(部)以上。
       8
、关心培养青年教师,带动和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学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任现职以来,重点指导培养过2名以上青年教师(要经学校教务部门认可),同时被培养者获得过校级以上教学优秀奖励(其中1人获得县级以上教学优秀奖励亦可)。
       9
、担任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正式组建的各类评审、督导等专家班子(不含学会、协会)的成员一届;或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含地级企事业办学单位)正式组建的专家班子的成员二届。

       三、说明
      1
、获得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等教育教学先进称号;或者现在老、少、边、穷地区的县以下(不含县城)以及在矿山、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15年以上的教师,在选择条件中减少一条要求。
        2
教育教学单项奖指体育、艺术、语言文字等各科类教育教学方面的奖励。
        3
以本人为主撰写的专著指本人为第一、二作者,否则只能按相应级别的一篇论文对待。
        4
、教研(教材)等单位的人员占用选择条件中的第46条时,需增加1篇(项)要求。
        5
、按各项条件的具体要求,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证件和证明、鉴定材料。

    本试行条件的解释权在省教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