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考务工作细则(试行)
甘教委发(1992)16号
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是国家承认的省级高中文化课毕业水平考试。它是用必修课教学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检查、评估普通高中的教学质量和考核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课学习是否达到高中毕业合格水平的重要手段。在普通高中实行毕业会考制度,是普通高中考试制度的重大改革,它涉及到千家万户,关系着教育内部的许多改革。搞好会考,对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加强教学管理,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大意义。
为了严肃会考纪律,保证会考信度,维护会考权威,特制定我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考务细则。
一、会考报名
1、凡在籍普通高中学生都具有报名资格。各年级报考科目为:高中一年级地理;高中二年级历史、物理、化学、生物;高中三年级政治、语文、数学、外语。
2、考生可由其学籍所在学校到县(市、区)教委集体办理报名手续。
3、考生资格由县(市、区)教委负责审查,地(州、市)教委复查。全省考生总数由省会考办公室根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统一控制。
4、下列学生不得报名参加高中毕业会考:
职业中学学生;
普通中学附设的职业高中班的学生;
在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计划以外招收的高中学生;
不符合学籍管理规定的转学生、借读学生;
往届高中毕业生。
5、在参加高中毕业会考时,考生的学号即为会考号。因各种原因,造成的空号应予注销,不得重新启用。
6、因各种原因缺考的学生,经县(市、区)教委审核后,可用原会考号按全省统一规定的时间参加补考。
7、会考报名时间须比规定的会考时间提前一个月进行,报名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到县(市、区)教委集体办理报名手续。报名工作结束后,地、县教委要尽快地把考生报名简况表、考场、考点设置情况表、试卷统计表等如期报省会考办公室。
8、报名时,学校应填写《考籍登记表》,对补考学生还须填《补考登记表》,一式三份,在指定时间分别报送地、县会考主管部门。
二、考点设置
1、考点按照相对就近集中的原则,基本上设在县城中学,由县(市、区)教委报地(州、市)教委审批。在农村中学设置考点,要从严掌握,并报省上备查。
2、每个考点可按参考人数设若干试场,每个试场统一安排30人,依顺序编排座号。考生不足30人,可安排一个试场。为便于登分工作,各校考生可不插花编排试场,每个试场考生的会考号(学号)必须连续。考生座位必须单人,单桌、单行。
3、考点布置要求如下:
(1)考点大门正上方悬挂“××年甘肃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县××中学考点”的横幅。
(2)每个考点应设有宣传栏,栏内应公布试场编号、各试场起止考号、《试场规则》、《监考守则》、《违纪、舞弊事件的处理办法》、《考试时间、科目表》、《试场平面示意图》及饮水处、厕所的分布示意图。
(3)考点办公室要张贴《监考守则》、《违纪、舞弊事件的处理办法》、《考试时间、科目表》、《答卷装订要求》。
(4)试场门前应张贴本试场序号、座位号与考生号对照表。
4、试场应当选择采光通风条件良好,不受外来干扰,清洁卫生、便于集中管理的教室。试场内不准堆放多余的桌椅杂物,原来张贴的复习资料、图表及其他与考试有关的资料一律清除或覆盖。开考前一天,考点办公室要对试场作一次全面布置和检查,并组织考生熟悉试场,然后关好门窗,上锁。
5、会考期间应加强对考生的管理,教育学生注意交通、游泳等方面的安全,注意饮食卫生,防止发生各类事故。
6、每个考点应设主考、副主考各一名,下设监考(每个试场配两名监考人员,每个考点还应有适量的机动监考和女监考)、保卫、宣传、后勤(含医务人员)等若干小组,抽调作风正派、工作认真、纪律性强的同志参加。
7、考点的主考、副主考由县(市、区)教委指定,考点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由县(市、区)教委统一调派。本校教师一律不准担任本校学生的监考工作。当年有子女和其他亲属参加考试的教师不得担任监考工作均应回避。
每个考点由县(市、区)教委派1?2名巡视员,负责监督、检查该考点的考试工作,并协助处理考试期间出现的各类问题。地(州、市)教委要对各县(市、区)会考工作进行巡回检查指导,省上也将组织人力对各地会考工会进行抽查。
8、每个试场必须备有草稿纸、墨水、浆糊等用品,以备考生使用。草稿纸要加盖考点印章。
三、试卷管理
1、普通高中毕业会考的试题,装订试卷使用的封面、封底、密封条、密封袋、《考试情况记载表》由省上统一印制。
2、高中会考试卷分科按30份袋和10份袋两种规格密封包装。
3、各地(州、市)持省教委统一印制的试卷征订单,办理试卷领取手续。领取试卷时,地(州、市)应自备试卷专用车、包装扎捆用品,派保密员二人,并有公安人员随车护送,试卷车严禁搭乘无关人员。试卷运送途中要求人不离卷,卷不离车。各地(州、市)要保证考前把试卷运送到考点。
4、会考试卷必须存放在保密室的保密柜内,由保密员二人和保卫人员日夜看守。保密柜钥匙由保密员分管,并由会考主管部门负责人或考点主考加贴封条。试卷在开考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拆封。保密人员必须忠于职守、确保试卷安全。
试卷保管人员应选派坚持原则,工作认真负责,组织纪律性强,当年无子女或其他亲属参加毕业会考,身体健康的干部担任。
每科考前30分钟,由考点主考和保密员将所考科目的试卷护送到考点办公室分发监考教师。试卷拆封前要注意检查密封是否完好,科目是否符合。要严格履行交接手续,严防发生漏题、错乱、丢失等事故。
5、每科考试结束后,考点办公室应立即将试卷全部收齐,检查清点无误后,按密封要求装订送考点保密室。考点要严防漏收和漏装答卷。空白试卷一律不准带出试场。缺考的空白试卷由监考教师填“缺考”字样,并与其他答卷一起按顺序装订交考点办公室。考试结束,考点应分科按试场编号顺序清点试卷和检查密封无误后送县(市、区)教委,然后由县包装送地(州、市)教委。答卷的护送、保管和交接手续均应按试卷管理办法办理。
6、考试结束后,考点备用试卷一律交县(市、区)教委保管,待阅卷结束后,按地(州、市)教委意见处理。
7、试卷保密室要绝对安全、可靠,并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工作。如发现试卷丢失或泄密等现象,必须立即逐级上报,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扩散和做好善后工作。
四、实施考试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十分重视和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管理。考试期间,安排值班电话。各科考试全部结束后,应及时将考试情况逐级汇报到省会考办公室。遇到重大问题,应立即报告省会考办公室。
2、县(市、区)教委在考前要召集学校领导会议对会考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要求学校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教育和考试须知的教育,指导学生做好考试准备。
3、考试前,考点召开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会议,明确分工和职责,宣传考试的有关注意事项和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4、各科会考时间按《甘肃省实行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制度的实施方案》中规定的时间进行,具体考试时间省上另行通知。
5、考试的有关环节,如领卷、试卷启封与分发、考生进场、填写卷首、考生答卷、巡视试场、收卷整理、清场、答卷装订等方面的工作要求,均按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考试及监考人员守则》的各项要求办理。
6、考点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一律要佩带标志,考点主考必须履行《考点主考职责》,监考人员必须遵守《监考守则》,考生要严格遵守《试场规则》,考点工作人员和巡视人员要切实加强监督指导工作。
五、违纪、舞弊事件的处理
考生、监考人员和其它考点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得有任何违纪和舞弊行为。
1、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违纪处理:
(1)携带不准携带的物品进入试场,该科试卷扣10分。
(2)在试卷密封线以外书写姓名、校名、考生准考证号或其它标记,该科试卷记0分。
(3)在开考铃响前或终考铃后,考生不听监考人员劝阻,抢答试卷的,该科试卷扣10分。
(4)随意讲话,窥视别人试卷,该科试卷扣20分。
(5)用红墨水笔、红圆珠笔或铅笔答题或改题者,该科试卷记0分。
(6)带走规定不准带出试场的试卷、草稿纸,该科试卷扣20分。
其它违纪行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2、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舞弊处理:
(1)偷看、抄袭他人试卷答案或交头接耳,该科试卷记0分。
(2)携带夹带、书本等并偷看者,该科试卷记0分。
(3)传递夹带、换卷或有意将自己的试卷答案让其他考生抄袭者,该科试卷记0分。
(4)互相校对试卷答案,该科试卷记0分。
(5)冒名顶替参加考试,取消被冒名学生当年的各科会考资格。
其它舞弊行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3、对于有违纪和舞弊行为的考生,监考人员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视其情节和后果按上述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考点办公室处理,并在《考试情况记载表》上记载考生违纪或舞弊的情况。
考点要及时通报批评违纪、舞弊的考生,以严肃考试纪律。地(州、市)教委要将每年会考中违纪、舞弊的考生通报全区,以维护会考纪律。
4、在会考组织实施过程中违纪、舞弊及其他重大事件的处理:
(1)未按本考务细则要求设置考点和试场、成立会考领导机构、配备各类会考工作人员,造成会考秩序混乱,影响会考信度的,要追究地(州、市)、县(市、区)教委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2)对组织管理不严,秩序混乱,造成不良后果的考点,取消其下年度设置考点的资格,并追究考点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县(市、区)教委对管理不严、秩序混乱的考点,要及时整顿,以确保会考顺利进行。
(3)监考人员协同考生舞弊或以任何形式向考生提供舞弊方便,要追究监考人员的行政责任。
(4)在试卷的印刷、保管、运输、装订等环节中,违反纪律,造成泄密,要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
(5)考试期间出现的考生人身意外意故,及其它影响会考正常进行的偶发事件,县(市、区)教委和考点要及时妥善处理,消除影响,以保证会考顺利进行。
上述问题发生后,地、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严肃地按规定处理,并向省上报告处理情况。对社会、考生有重大影响的,省上要在全省通报批评,以引起注意,维护会考权威。
六、补考规定
1、参加会考考试科目的考生,成绩不及格(D等),以及因故缺考的高中在籍各年级学生,可以参加一次补考。会考考查科目不及格不予补考。
2、会考补考由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定评分标准,统一补考时间,地(州、市)统一组织阅卷,县(市、区)统一组织补考。
3、考生参加补考,由考生所在学校统一填写《补考登记表》,集体到县(市、区)教委办理补考登记手续。
4、补考时间原则上定在会考后的下学期前夕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考生参加补考,应按规定交纳考试费。
6、补考成绩只记及格和不及格。各地(州、市)于补考后第10天,向考生通知补考成绩,并上报省会考办公室。
七、评卷工作
1、组织与领导
(1)评卷工作由地(州、市)教委组织进行,省上给予指导。
(2)由地(州、市)教委聘请业务能力强、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和本届无子女及其他亲属参加会考的教师、地县教研员,担任会考的试卷保管、阅卷、复核、合分和登分等项工作。
(3)评卷点要做好评卷人员、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加强遵纪守法教育,切实搞好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保密等方面的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阅卷任务。
2、试卷保管
(1)试卷保管人员要严格遵守《试卷保管守则》。
(2)试卷保管人员要认真做好试卷的密封工作。试卷评阅前,在试卷袋封面上作好评卷编号,评卷编号不得向任何人泄露。
(3)评卷组要及时将评阅完备的试卷退回试卷保管员保管,未评完的试卷,也应在每天下班前交试卷保管员集中保管。
(4)在领取和交回试卷时,试卷保管人员要逐袋检查试卷密封是否完好,如发现试卷密封不严等情况,应立即处理,并向领导报告情况。
(5)经评卷复核和合分复核后的试卷,试卷保管员要按评卷编号顺序放好,以便登分和试卷合拢。
(6)试卷登分结束并经复核无误后,由评卷组按规定日期交地(州、市)教委统一保管。
3、阅卷评分
(1)评卷前首先要组织评卷人员学习《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并进行试评。评卷中如有疑问,应由学科评卷组集体研究决定。
(2)评卷要坚持“严格、公正、准确”的原则,用一把尺子量到底,防止偏严、偏宽、时紧时松。
(3)评卷人员不得随意损坏试卷密封,不得涂改试卷任何字迹,评分后要在大题得分栏内签名。
(4)评卷中评卷人员不得随意串场,不得打问不属于自己评阅的试卷情况,不允许查分。
(5)在评阅试卷过程中,要组织专人随时进行复核,发现错评、漏评、宽严不当、评分标准不统一以及记分错误等现象,评卷人员应予及时纠正。经反复要求,评卷错误较多,又纠正不力的评卷人员,应令其停评,确保评卷质量。评卷结束后,原则上不准查卷,确有明显误差需查卷,须经地(州、市)会考主管部门批准。查卷要有专人负责,只查合分和登分,试卷评分一律不查。
(6)对试卷中的政治错误,应由评卷组讨论决定处理办法,并及时上报地(州、市)会考主管部门。发现雷同试卷,经评卷小组确认为舞弊行为的,要按舞弊处理规定处理,同时报地(州、市)会考主管部门备案。
(7)评卷人员要严格遵守《评卷守则》,如有违反,要追究个人责任。
4、合分登分
(1)合分员负责检查记分有无错漏情况,各小题分之和是否与大题分相符。无误后将各大题得分相加成单科总分。各大题得分与总分均要登入卷首分数栏内。合分员要在总分栏内签名。
(2)对漏评、漏记分的试卷,应退回原评卷组补评、补记。
(3)登记考生试卷成绩,在试卷启封前,应检查密封是否完好,如有问题,及时报告。
(4)登分人员不得涂改卷面上的任何字迹。如发现分数错登需要更正时,应由登分人员与评卷组合分员负责人共同更正。
(5)合分登分人员要严格遵守《合分登分守则》,不得违反纪律,不得为任何人查分、抄分,违者严肃处理。
(6)试卷登分后要妥善保存,待该届学生毕业证发放后,方可消毁。
八、成绩报告
1、高中毕业会考是国家认可的省级考试,考生试卷原始分数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属“机密”要求,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校和考生及其它任何人透露。
2、各地(州、市)会考主管部门按省上规定的分数段,认真统计各分数段人数,在指定的时间上报省会考办公室。
3、省上按一定比例划分A、B两个成绩等级标准,C、D等级的标准(经补考后,D等比例控制在5%左右)由地(州、市)教委划定,报省上批准后执行。
4、办学条件差,文化基础薄弱的少数民族自治县,可由县(市、区)教委就会考的某一门学科,或几门学科的C等的标准(最低分数线)提出申请,经地(州、市)教委审核,报省批准后执行。
5、各地(州、市)会考主管部门,在考生成绩等级确定后,以书面形式通过学校通知到考生,并将考生成绩等级制表(含考生姓名、性别、学号、试卷成绩和成绩等级)报省会考办公室。
本《细则》中的有关“规定”、“办法”、“守则”均参照《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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