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青年优秀人才破格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
甘职改组(1996)21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促进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迅速成长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1〕14号)精神,为促进我省青年科技人才迅速成长,现对我省青年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破格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作如下规定:
一、对有才华,有贡献的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根据他们的实际水平不受学历、专业工作年限、职务台阶等限制,破格晋升中级职务。
(一)有重大贡献者晋升条件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符合全省统一要求,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由单位推荐破格晋升中级职务。
1、任现职以来,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星火科技、农业丰收、农业技术推广、教学成果、社会科学、“五个一”工程、中国新闻、中国图书等奖,或获得地厅级科技进步、社会科学、省教委教学成果奖等一、二等奖。
2、任现职以来,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得上述地厅级三、四等奖二项。
3、本人单独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公开出版有一定学术价值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一部。或作为合作者(非第一完成人)在一部专著或译著中本人完成部分超过12万字以上。
4、本人单独或作为主编公开出版有重要学术价值的教材一部。或作为副主编及以下参编人员在一部教材中本人完成部分超过10万字以上,或累计超过20万字以上。
(二)本职工作成绩优异者晋升条件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论文、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符合全省统一要求,并达到不列成绩中二项者,可由单位推荐破格晋升中级职务。
1、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得上述地厅级三、四等奖或县市区科技进步一等奖一项。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前2名),完成的新产品开发、新技术运用等项目,获得地州市科委、计委、经委颁发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成果奖。
3、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前2名),完成的科研、工程、技术改造、技术推广等项目,经地厅级(地州市科委或厅科技处)以上鉴定通过。
4、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前2名),负责完成了列入地厅级计划的中型项目一项(或作为中型项目中某一专业的第一负责人完成二项)或小型项目二项,并经厅局或地州市计委、经委、建委鉴定验收,已取得十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作为合作者(非第一完成人)在一部专著或译著中本人完成部分超过6万字以上。
6、作为副主编及以下参编人员在一部教材中本人完成部分超过5万字以上,或累计超过10万字以上。
7、本人单独或作为撰稿执笔人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以上;或在正式出版的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在省部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二篇以上。
8、本人或本人培养的对象在地州市本专业竞赛、考评中获二等以上奖(或取得前三名)两人次以上;在全省本专业竞赛、考评中获奖或取得名次。
9、专业技术成绩突出,曾获得地州市党委、政府(行署)授予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省直部门授予的全省系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或被评为地州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或两次以上获得县市区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地直部门授予的全地州市系统先进称号。
(三)条件计算办法
1、本职工作成绩优异条件中,1至6条每达到一次就计算为达到一项条件,不受限制。但同一成果(项目、著作、教材)获奖、通过鉴定验收、公开出版、效益显著等,只能计算一次,不得重复计算。7至9条计算够一项条件后超过部分不得累计计算。
2、获奖项目可按下表规定计算总分。不同获奖项目累计达到6分者,可破格推荐晋升中级职务。也可按下表对应标准,将几个较低奖折合为较高奖。
获奖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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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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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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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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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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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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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厅级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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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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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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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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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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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单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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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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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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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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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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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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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几人合作完成的成果(项目)获奖,应按下列比例计算合作人员中每人所占的成绩:
获奖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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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人所占成绩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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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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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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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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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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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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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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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厅级奖、地级单位奖、县市区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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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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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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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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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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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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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明确个人地位、作用的集体成果奖,不能作为个人获奖使用。在通过鉴定时已明确了完成人员地位、作用的,可以分别计算为个人获奖。
5、上述(一)第1、2和(二)第1条中获奖以外的其他鼓励,如符合(二)第8条规定,可以算作“在本专业竞赛、考评中获奖”。
6、几人合作发表论文,没有明确撰稿执笔人的,应按下表计算每人所占比例。个人所占比例累计达 100%,才算作本人发表一篇论文。明确撰稿执笔人的,按执笔人公开发表一篇论文计算,其他人员不得占用。
合作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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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占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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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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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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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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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名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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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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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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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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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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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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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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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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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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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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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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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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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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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优秀论文奖不能计作(一)中第1、2和(二)中第1项条件的获奖,但可以将该论文发表刊物的等级提高一个等级对待。
8、破格条件中的“先进称号”是指因专业工作成绩突出,在较大范围或行业系统授予的常设综合性先进称号,凡授予的单项工作先进称号,如勤工俭学先进、节能先进、水土保持先进、职业病防治先进等,应降低一个等级对待,即省部级按地厅、地厅级按县级对待。
(四)凡不具备规定学历、达不到任低一级职务年限、达不到专业技术工作总年限者,均可申请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其中需破格二项以上者,破格所需条件就要增加一倍。
二、破格晋升人员除填写有关表格外,应有县处级单位或主管部门的专题报告,并经厅局、地州市职改部门签注意见、加盖公章。所取得的专业技术成绩(成果)均要提供原始凭证,署名清楚。
三、达到破格晋升条件的人员,可不受本单位职务结构比例限额限制破格申报评审相应任职资格,但在聘任职务时应占用限额指标。其中,年龄在25岁以下破格评审通过高校讲师、助理研究员、主治医师、工程师、农艺师任职资格的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所需限额指标由省职改办专项下达。
四、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所有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如个别特殊系列需单独制定本系列破格晋升条件,其条件标准应和本办法大体持平。单独制定的某系列破格晋升条件,由省职改办审定后下发执行。
五、本规定由省职改办负责解释。以前有关文件规定和本办法不一致的,均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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