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跟踪研究及专业指导工作方案
(试行)
为贯彻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精神,落实《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和《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专家指导组工作方案(试行)》提出的目标与任务,保证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组建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跟踪研究和专业指导专家团队,对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进行跟踪研究和专业指导,为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提供业务指导和专业支持。
组建多种研究力量参与的跟踪研究专家团队。专家团队应由高校教师、教研人员、高中骨干教师等构成。
坚持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密切结合。在跟踪研究过程中,专家团队应将新课程相关理论与我省教育教学实际密切结合,深入教学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中出现的问题。
注重跟踪研究的科学性、指导性、实效性。专家团队要学习借鉴先期课改省份的成功经验,针对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科学研究和论证,提出解决对策和政策建议。
二、工作目标
(一)在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专家指导组项目研究组和学科指导组的基础上,吸收省、市、县三级教科所(教研室)教研员和一线优秀教师组成评估督查和跟踪研究专家团队,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评估督查和跟踪研究。
(二)对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进行评估督查。在省课改办指导下,组建评估督查项目组,深入教学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中出现的问题,总结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中的成功经验,引导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健康发展。
(三)对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进行跟踪研究和专业指导。在省课改办指导下,组建各学科专业指导项目组,深入实验学校进行跟踪研究和专业指导,及时发现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和政策建议。
三、主要任务
在2010年8月—2013年7月我省第一轮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期间,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一)在省课改办组织下,评估督查项目组每学年对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进行一次评估督查,采用查看学校课程制度文件、举行座谈会、问卷调查、进入课堂听课、访问教师和学生等方式,从课程方案的执行、学校课程制度建设、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校本教研组织与实施、教师培训组织与实施等方面了解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给予专业指导,提出政策建议。每次评估督查结束后,向省政府课改领导小组和教育厅提交评估报告。
(二)在省课改办组织下,各学科专业指导项目组组织专家团队,对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各学科课程实验情况进行跟踪研究和专业指导。采用问卷调查、课堂观察、访谈等方式,深入教学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中出现的问题,总结成功经验,收集典型案例,为我省后续课程实验积累经验,为国家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修订提供依据。
在跟踪研究和专业指导过程中,学术力量要参与实验,要对实验过程施加影响,使其向有利于新课程实施和学生发展的方向发展。
(三)每年举行一次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研讨会,交流各地、各学校在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中的成功经验,研讨存在的共性问题。研讨会期间,邀请先期进入课改的学校和课改研究专家作辅导讲座,解答学校和教师在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中的疑难和困惑,为各学校高中新课程实验提供交流平台和学术支持。
(四)建立学科专业指导组联系省级课改样本校工作机制,指导各省级样本校落实专项课题研究和学科教学改革,及时总结经验,开发和整合课程资源,实施以样本校为依托的区域推进策略,提升新课程实验水平。
四、基本内容和形式
(一)对课改实验情况定期进行评估督查。省教育厅、省课改办组建专家团队,对全省高中新课程实验情况进行评估督查。评估督查于每学年第二学期进行。在各市(州)随机抽取两个县(市、区)的4所不同类型的学校作为调研对象进行调研和评估督查。2010—2011学年,重点进行高中新课程实验方案执行情况和学校课程制度建设方面的调研和评估督查;2011—2012学年,重点开展高中新课程实验学科教学专题调研和评估督查;2012—2013学年,重点开展校本课程开发、校本教研、学分认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等方面的调研和评估督查。调研形式主要为听取学校汇报、查看资料、发放问卷、组织访谈、现场听课等。
各市(州)教育局、课改办每学年第一学期组织专家团队对所辖高中学校进行全面的调研和评估督查。年底向省课改办上报评估督查报告。
(二)对新课程教学情况进行跟踪研究和专业指导。以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专家指导组8个项目组和15个学科组成员为核心,组建专家指导团队,每年不定期地深入学校,进入课堂,对学校新课程管理和课堂教学进行至少两次专业层面的跟踪调研。专家指导团队要在不同地区建立联系区(县)、联系校,将跟踪调研和指导常态化。各市州也要组建专家团队,形成调研指导机制。专家指导团队每年完成相关专业调研指导工作后,年底提交调研指导工作报告。
(三)开展专题研讨、现场观摩等活动。省课改办每年将围绕新课程实施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集中攻关,组织省级层面的现场观摩和专题研讨活动。鼓励各市(州)与专家指导团队联合开展区域现场观摩研讨推进活动。
(四)面向全省实施十大课题研究。省课改办在省“十二五”教育科学规划项目中设立高中课改专项研究课题,组织实施甘肃高中新课程实验十大课题研究。由省课改办牵头实施“低成本高效益推进甘肃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理论与实践研究”项目,由省高中教育专业委员会牵头实施“轻负担高质量课堂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五)建立名师工作室,依托网络平台开展学科教学研究与指导。利用“甘肃教研网”建立学科名师工作室,集中全省的教师优质资源,组织全省的名师团队,对全省各学科教师进行网络远程培训和指导,推动各学科教师开展网络研讨交流、教学设计与成果共建共享,提升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六)建立学科专业指导组联系省级课改样本校工作机制。各学科专业指导组分别联系省级课改样本校,负责指导落实样本校专项课题研究和学科教学改革等工作,协调各市州实施以样本校为依托的区域推进策略,促进新课程实验区域协调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将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督导评估列为专项内容,给以专项督导支持。
(二)省教育厅和各有关单位对评估督查和跟踪研究提供专家支持。
(三)跟踪研究及开展专业指导的费用由省课改办从课改专项经费中列支。
(四)各项目负责人跟踪调研和专业指导需要的交通工具由各项目负责人联系,所产生的费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报销。
(五)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管理和使用。项目负责人应保证项目任务按期完成。
(六)加强目标责任管理,提高责任意识。凡不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要求开展工作,致使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受到不良影响,将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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