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培训实施方案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9-29   浏览次数:66

  为了做好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培训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6号)、《青海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基〔2001〕17号)、《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实验)为依据,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核心,把高中新课程培训作为我省高中教师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之一,努力提高广大教师和管理者队伍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能力和水平,为我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提供有力的人力保障。
  基本原则:
  (一)坚持“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省级集中培训”的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新课程培训工作的领导和指导。高中新课程培训工作实行全省统一规划部署和组织实施。州(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抓好未参加省级培训的州县级教育管理人员的培训,县级负责配合省州两级的培训,学校负责组织教师参加省级培训,整合与开发校本培训课程资源,完善校本培训制度,抓好校本培训和校本教研工作。
  (二)坚持“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2010年秋季开学前,各级高中教育管理人员、高中教育教学研究人员和拟进入新课程的高中一年级各学科任课教师都必须接受系统岗前培训。未经岗前培训的教师和管理人员不能承担新课程教学工作和管理工作。
  (三)坚持“面向全员、骨干先行、适当超前”的原则。高中新课程培训在面向全体普通高中教育工作者的同时,要把管理者培训、培训者培训和骨干教师培训摆在突出位置,适当超前进行,使之在新课程培训和新课程实施过程中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四)坚持“边培训、边总结、边提高”的原则。培训机构在培训过程中,要结合新课程实施的实际情况,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努力探索高中新课程培训的新途径、新模式、新方法,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二、培训目标任务和内容要求
  (一)目标任务:
  1.全面了解高中新课程的改革背景、指导思想、课程特点、改革目标、实施策略、推进模型、改革的重难点、实验进程、工作策略等,树立课程改革的新理念。
  2.理解教育管理的创新对于实施高中新课程改革的重要意义,认识到改革的艰巨性和可行性,确立高中新课程所需要的正确态度和新的教育管理理念,制定高中新课程的工作目标。
  3.学习和领悟新课程设置的理念,为校本课程开发寻求思路。了解课程编排的过程、方法,认识新课程背景下学校课程运行机制及引发的班级建设的新问题,提出班级建设和学生管理的办法。
  4.学习、理解、认同新课程背景下教材开发与管理的方式方法,理解教材多样化的本质内涵,了解中小学教材的管理体制。
  5.了解评价改革的内容和思路。
  6.理解和把握各科课程标准,领会新教材的编写思路,提高实施新课程和驾驭新教材的能力和水平,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以推进我省高中新课程改革的顺利推进和健康开展。
  7.从整体上把握我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选择正确的行动策略,创造性地实施国家的课程方案。按照国家和我省的部署,制定好本地区、本学校切实可行的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计划。
  (二)培训内容和要求
  高中新课程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通识培训、学科课程标准培训和教材培训三个模块,根据不同岗位人群及其需求从内容中选择不同板块进行有针对性地学习。
  1.通识培训内容:
  (1)《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等文件资料,青海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推进部署及相关方案、文件。
  (2)高中新课程:理念创新、管理创新、课程的设置与编排、选修模块的开设、学分管理、校本教研、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教学实施和教师发展、评价改革、校本课程开发、课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等。
  2.学科课程标准培训内容:
  组织高中教师认真学习、研究和解读普通高中相关学科的课程标准,重点学习和掌握所教学科课程的性质、基本理念、设计思路、课程目标(总目标、具体目标、内容标准)、课程结构、课程内容、实施建议、教学方式以及评价改革。理解各学习领域的教育意义,提高教师对课程改革重要性的认识,转变教育教学观念,体现课程标准的教育理念,提高教师实施新课程的教育教学能力。
  3.学科新教材培训。
  (1)组织高中教师认真学习和研究所任学科的新教材,重点掌握新教材在编写思路、结构、内容和要求等方面的特点以及相关模块教学等,通过高中新课程教学案例展示,引导教师钻研新教材,理解和把握新教材,提高教师驾驭新教材的能力,为教师创造性的使用新教材提供指导。
  (2)专题培训。根据高中新课程各个学科课程标准,特别是选修模块的要求,组织高中教师就学科新知识、新技术等专题进行培训,完善高中教师知识结构,发展高中教师课程开发能力,促进教学方式和手段的变革。
  三、培训对象和类型
  高中新课程培训,按照培训对象的不同,主要分为:
  (一)教育行政和教学管理人员培训
  1.教育管理人员国家级、省级集中培训。
  培训对象:省课改办成员及教育厅相关处室人员、各州、县级课改实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教育局局长、主管基教工作的副局长、基教科(股)长、各级教育局教研室主任,普通高中学校的校长、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导主任、教研室主任。
  2.教育管理人员实地考察学习培训。
  (二)本省培训者培训
  1.本省培训者培训采用国家级集中培训。培训对象:省级培训者、省州两级教研部门的教研员,省教学指导组成员、省大专院校相关人员、高中一线部分骨干教师。
  2.本省培训者考察学习式培训。
  (三)高中新课程实验教师全员培训。
  根据我省实际,高中新课程全员系统培训全部采用国家级、省级培训。培训对象:普通高中拟从事新课程教学的全体教师和县级教研室教研员。
  1.岗前系统培训。培训对象:2010年秋拟进入高中一年级新课程教学的全体教师和县级教研室教研员。
  高中新课程全员培训工作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并组织实施。
  2.岗前校本培训。培训对象:高中学校全体教学人员。校本培训主要是感知新教材,自学相关文件、课程方案和各科课标。为后续相关培训做准备。此培训由实验学校统一组织。
  四、培训方式。
  高中新课程培训在方式上,要注意吸取义务教育阶段新课程培训实践中的有益经验,更新培训观念,变革培训模式,努力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集中培训和校本培训相结合。在省上安排集中(含网络)培训的同时,各地要因地制宜,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作用,建立以样本校、重点高中为阵地的基层培训基地和网络,形成适合本地和本校实际的校本培训机制。
  (二)新课程培训与教学研究、课改实践相结合。在培训过程中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引导和帮助广大教师从实践中学习,在反思中进步,不断提高培训的实效性。要注重采用和运用新课程实施过程中的典型案例,尤其是要开发优秀课堂视频案例,有针对性地提高广大教师实施新课程的能力和水平。
  (三)坚持培训方式的灵活性与多样化。新课程培训要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特点,分别采取专家报告、专题讲座、案例分析、参与式研讨、交流互动、现场观摩等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培训方式。在培训过程中,要注重发挥参训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倡导主体参与、任务驱动、互动式培训,促进培训者与参训者、参训者与参训者之间的合作交流、平等对话,充分调动每一位培训对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提高培训质量。
  (四)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手段和网络资源,进行网络培训。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教研机构要加强新课程培训的课程资源建设,既可以独立开发,也可以联合开发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优质培训资源。积极构建“天网、地网、人网”相结合、开放式的新课程培训网络体系。
  五、实施步骤
  根据我省高中新课程实施的总体部署和要求,高中新课程培训工作从2010年6月启动,分阶段分类别逐步推进。具体实施步骤为:
  1.全省各普通高中学校,开展前期校本培训。
  各高中学校要在2010年7月以前,组织本校全体教师(含当年不进入高一年级的教师)接受不少于5天的高中新课程校本培训。前期校本培训以高中新课程通识培训、学习课标、感知新教材为主要内容,并保证培训材料人手一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加强对前期校本培训活动的指导和监督,以确保校本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2.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教研室主任、学校校长、骨干教师、培训者通识培训,培训采用集中培训方式。时间:2010年6月—2010年7月。
  3.培训者、省教学指导组组成人员、普通高中教研员、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学科课程标准和教材培训,培训采用集中培训方式。时间:2010年6月—2010年7月。
  4.普通高中学校教务(导)主任专项培训。培训内容:课程设置、模块教学、选修科目、学分管理、校本课程开发、课程资源开发与建设、综合素质评价等普通高中新课程教学管理理念和方法。培训采用集中培训方式。时间:2010年6月—2010年7月。
  5.普通高中新课程通用技术学科专项培训。培训对象:2010年秋季拟任通用技术教学的高中教师,培训通用技术教学相关内容。时间:2010年7月—2010年8月。
  6.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管理人员、学校校长、教研员、2010年秋季拟从事高一新课程教学的全体教师通识培训。培训采用网上培训方式。时间:2010年6月—2010年8月。
  7.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管理人员、学校校长、教研员、2010年秋季拟从事高一新课程教学的全体教师新课程课程标准、教材培训。培训采用网上培训方式。时间:2010年6月—2010年8月。
  8.跟踪培训和巩固提高培训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在进入普通高中课改后,对已进入高中课改的教师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2)各普通高中学校分别在进入普通高中课改后,对已进入高中课改的教师继续进行有针对性的校本培训,校本培训要加强管理,充分利用和挖掘网络及本地样本校优秀资源,切实发挥校本培训的效益。
  (3)在2011年和2012年秋季开学之前,对拟从事高中二年级或高中三年级各学科教学的教师,组织开展新教材培训,完成第一轮高中新课程培训任务。
  (4)第二轮和第三轮高中新课程培训分别在2011年和2012年6月开始实施,培训当年拟进入高中一年级新课程教学的全体教师。培训滚动进行,采用网络培训方式。
  9.解决问题式的专题培训。
  省教育厅在适当时机,举办高中新课程骨干培训者高级研修班。以问题解决和案例为重点,认真总结并研究解决在高中新课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惑和疑难问题,研究新课程培训的主要特点、内容和最佳途径、模式,以巩固并提高我省高中新课程培训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高中新课程培训工作的领导。开展高中新课程培训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高中新课程培训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理顺体制,有效协调并调动教师教育、培训机构、教研和电教部门等各方面力量,整合资源,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省高中新课程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质量。
  (二)建立高中新课程培训基地,确保培训者组成。省教育厅将根据我省实际,依托有关教师培训机构、高等院校和教研部门,建立高中新课程省级培训基地。
  (三)切实加强新课程校本研修。各高中学校要认真研究制定校本培训的工作计划,紧密联系新课程教学实际,有计划的组织开展以总结新课程教学经验、研究解决新课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惑和疑难问题为重要内容的新课程教研活动,努力使校本培训成为新课程全员培训的主阵地。
  (四)建立高中新课程培训考核制度。各地要将高中新课程培训作为教师继续教育的核心内容和必修课程,保证每位教师岗前培训累计不少于60学时(含岗前校本培训),管理人员培训不少于20学时。加强新课程培训的考核,并将此项考核作为教师业务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五)切实保障培训经费。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基础教育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实施高中新课程是政府行为,新课程培训的经费应采取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的办法予以解决。在今后三年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优先安排、重点保证高中新课程培训工作经费。省教育厅从2010年开始,将安排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专项经费,主要用于高中新课程国家级、省级培训和骨干教师省级研修。各州(地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妥善安排好高中新课程培训专项经费。各高中学校在安排年度公用经费时,要优先保证高中新课程培训。                                                                201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