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9-29   浏览次数:238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关于青海省2010年进行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批复》【教基二函(20104号】文精神,立足我省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努力构建特色鲜明、充满活力、富有时代特征的普通高中新课程体系,全面提高我省基础教育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为培养和造就大批高素质的劳动者、专门人才和创新人才奠定坚实基础,为青海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
  (一)全面检验和完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学科课程标准(实验)》,建设独具特色的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立开发和共享课程资源的工作机制,探索学校实施新课程的有效方式与途径,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加快普通高中发展步伐。
  (二)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所确定的基础教育培养目标,培养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热爱祖国,自觉维护国家尊严和利益;具有民主与法律意识,具有社会责任感;具有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具有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具有强健的体魄和顽强的意志;具有团队精神和面向世界的开放意识。
  (三)促使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建立校本教研和校本培训制度,全面提高教师素质,探索建立与普通高中新课程相适应的教育教学管理模式。
  (四)按照国家要求,在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下,建立民主化、规范化、多样化的教材选用制度;加强对教学辅助资料的管理,制止不符合新课程理念的各种教辅资料进入课堂。
  (五)改革考试和评价制度。建立与普通高中新课程相适应的学业考试和学校评价制度,建立教育行政部门对高中教育质量的监测和监控体系。根据课程改革实验工作进程,适时提出我省高考改革方案,报教育部批准后实施。
  (六)建立课程改革的专家支持系统。建立省内外大学与普通高中沟通交流的机制,积极争取各级专家对我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支持,充分发挥我省高校在课程改革中的作用。
  (七)改善办学条件。按照新课程教学的实际需要,通过实施高中发展规划和项目,支持普通高中加强校舍、图书、体育场馆、器材设施、实验仪器、电教设备及各种软件资源等方面的建设工作,不断优化学校教育资源,逐步使每所普通高中基本具备实施新课程方案的基本条件。
  (八)建立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督导制度。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把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纳入对政府教育工作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专项督导。每年开展一次专项督导,以推进课程改革健康有序地进行。
  三、组织与领导
  (一)成立青海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领导小组,由省人民政府主管副省长任组长,省教育厅厅长任副组长,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人事保障厅和省编办相关负责人任组员。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厅基础教育处,主要职责是根据教育部关于高中课改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高中新课程实施做出正确决策和部署,在经费投入、政策实施、舆论宣传等方面提供保障,对实施过程进行全面统筹与管理。
  (二)成立省教育厅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指导小组,由省教育厅厅长任组长,主管副厅长任副组长,省教育厅相关处室负责人任组员。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厅基础教育处,主要职责是负责普通高中新课程决策执行和日常管理。
  (三)成立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教学指导小组,由教育厅主管副厅长任组长,由本省教科研部门、高等院校和普通高中优秀校长、教师、教研员任组员。教学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中小学教研室,负责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指导,为行政决策提供依据;为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提供专业指导和专业支持;指导各学科中心组开展工作;具体处理日常教学指导工作。
  (四)各州(地、市)、县(区)都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全面负责本地区的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充实和完善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领导机构和专家支持系统,明确职责,积极稳妥地推进高中新课程的实施。要充分调动学校和师生自主参与和创造性实施新课程的积极性;组织好对高中新课程实施工作的过程评估,及时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总结经验,奖励先进,通过改革使每一所学校逐步建立起与高中新课程相适应的学校管理制度。
  四、实施重点
  (一)加强新课程实验的研究与指导
  1.加强教学研究,建立校本教研制度。进一步加强并充实教学研究机构,建立健全高中课程的专业咨询、指导和进修体系,组织、引导教师及时解决新课程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使研究与教师的教学实践融为一体,使解决问题的过程成为教师研究的过程,进而有效地促进教师专业水平的提高,真正使新课程的实施过程成为教师专业成长的过程。
  2.建立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样本校制度。确定样本校,使其在制度建设、课程开设、选课指导、评价改革、校本教研、师资培训、设备配置、课程资源开发等方面进行深入探索,同时在省高中新课程教学指导小组的指导下,承担课改实验相关专题的研究,为全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提供经验。
  (二)做好新课程师资培训
  1.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教学指导小组统一组织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培训。坚持“全员培训”和“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确保各级教育行政人员、教研员以及师范院校的相关人员、普通高中学校校长、教师参加新课程培训,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
  2.培训内容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总体情况及课程方案的介绍;课程标准的基本理念、结构框架和主要内容介绍;各学科有关重要内容的解读;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教师教研活动特别是校本教研和教师专业成长的引领等。各学科要从教学实际出发,针对高中学科课程改革的重点、难点及突出问题,采取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突出案例教学,强化交流和研讨,注重培训实效。
  (三)提高课程管理与实施、建设水平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负责学校新课程的实施、管理与评估。各普通高中要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中规定的学习领域、科目和模块的要求实施新课程;学校在按计划开设好所有必修模块的同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开设选修课程的年度计划,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开好各类选修课程。
  2.切实加强技术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设置、实施、考核、评价及学生校外活动的管理,在保证课程开设的基础上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保障活动课程的安全有效,防止活动课程学科化、课堂化的倾向,积极探索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校本化的新模式和新途径。
  3.建立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体制,提高国家课程的执行能力以及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建设与管理能力。
  (四)推进课堂教学改革与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建设
  1.以课堂教学改革为重点,积极探索新课程的教学改革,切实推进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转变,创设有利于引导学生主动学习的课程实施环境,提高学生自主学习、合作交流以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从实际出发,建立并不断完善学生选课制度,体现学生为主体、教师和家长共同参与的原则。在学生选课前学校应及时提供课程设置说明和选课指导手册,为学生形成符合个人特点的、合理的课程选修计划提供指导和帮助。
  3.建立学生学分管理制度。学校要根据课程方案的学分要求形成学年学分分配表,形成有效反映学生课程修习状况的学分管理制度。要坚持客观、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学分认定的标准、程序,规范操作过程。
  4.根据新课程模块化教学特点,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和学校探索并建立行政班与教学班相结合的新型教学组织和管理机制。
  (五)积极开发、合理利用课程资源
  1.加强课程资源建设,充分挖掘并有效利用校内现有课程资源。同时,大力加强校际之间以及学校与社区的合作,充分利用职业技术教育的资源,努力实现课程资源的共享。
  2.学校课程的开发要因地制宜,要注重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与成人教育的融合与渗透,也可以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同开发。农村学校要结合农村建设和发展的实际,积极利用和开发课程资源。
  3.以青海省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网和青海教育网为主要平台,建立省、市、县、校四级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资源网,同时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建立课程改革网页,形成课程资源共享机制。要积极利用和开发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课程资源,建立广泛而有效的课程资源网络。
  (六)推进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
  1.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机制,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综合评价。引导学校根据目标多元、方式多样、注重过程的评价原则,构建并形成发展性的评价制度。探索符合模块课程特点的多样化的考试方式,形成校内学分认定的规则和程序。
  2.建立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素质不断提高的评价制度。将教师教学评价工作与教师专业发展评价统一起来,通过评价促进教师的课程教学能力、课程开发能力、课程创新能力的形成与提高。
  3.建立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的评价体系,形成学校自我评估与外部评估的互动与促进的机制,使普通高中评估成为保障新课程顺利实施和推动学校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4.探索建立与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相适应的学业水平考试与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新考试制度要有利于高中新课程实验、有利于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有利于高等院校选拔合格和优秀的新生。
  五、保障措施
  为保证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等部门在政策支持、经费投入、办学条件、师资培训、专业指导和舆论宣传等方面提供有力保障。
  (一)政策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协调相关部门把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有关的教师人事、教学管理、督导评估、招生考试、条件装备等配套政策制度制定好、落实好。省教育厅将定期交流各地有关信息,研究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和政策,推动各地课程改革工作的协调发展。
  (二)经费落实。为确保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省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高中课程改革的要求,结合全省普通高中发展规划,商省财政厅制定分年度投入计划,并确保逐年落实到位,使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不断改善并逐步达到课程改革所要求的条件。各级政府也要调整教育事业经费的支出结构,安排必要的课程改革专项经费,改善办学条件,保证新课程实验工作的经费需求。
  (三)重视师资培训。把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的培训工作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我省高中教育管理者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的重点。从课程改革和普通高中学校、广大教师实施新课程的实际需要出发,科学合理地确定教师培训标准和培训规划,不断加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提高培训质量。
  (四)加强课程改革的专业研究和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教研部门的教学研究、指导和服务职能,充分发挥样本学校的示范作用,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的指导工作。高中学校要建立以校为本的教研制度,形成自己的专业咨询和专家指导队伍。省教育厅要积极利用青海教育网,介绍改革动态,咨询答疑,在线研讨,建立畅通的课程改革实验信息沟通渠道。
  (五)加强民族高中“双语”教学。民族高中新课程改革教学用语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根据各地语言环境、师资的汉语水平和学生接受汉语能力,从2010年秋季高一新生开始,有条件的民族高中新课程逐步实行汉语授课,并加强民族语文教学,满足少数民族学生学习民族语言文字的需求。条件尚未成熟的民族高中在加强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同时,强化汉语教学,到201550%的学科基本实现汉语授课;到2020年除民族语文外,全部课程实现用汉语授课。
  (六)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有利于新课程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向学生及其家长和全社会广泛深入地宣传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的目的、任务和意义。使课程改革的理念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领导重视,全社会广泛理解与支持的良好环境,确保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各项目标的实现。
  六、实施步骤
  (一)20105月至7月底:健全完善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领导机构,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制定并颁布《青海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实施方案》。组织、准备好实验用书和其他课程资源。组织专家选定我省实验教材。
  (二)20106月至8月底:分批进行校长、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和教研人员的通识培训。制定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教学管理指导意见及其他配套政策。
  (三)20107月至8月底:1.组织学科骨干教师的课程标准和教材的省级培训。2.2010年秋季从事高一新课程教学的全体教师通过网络平台进行通识、学科培训。3.召开全省高中新课改启动会;
  (四)20109月:全省普通高中高一年级师生全部进入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
  (五)20109月至20118月:1.组织课程专家和教研人员深入学校进行调研和指导;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对已进入高中课改的教师进行有针对性的集中、网络、校本培训;3.2011年秋季开学之前,对拟从事高二年级各学科教学的教师及新一轮高一年级任课教师开展有针对性的学科、通识培训;4.青海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适时对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六)20119月至20128月:重点就选修课的开设情况进行调研和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课程标准和课程教材培训为主,分学科举办高三年级教师的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新一轮高一、高二年级任课教师组织新课程培训。
  (七)20129月至20138月:组织相关人员指导普通高中学校做好新课程背景下的高考准备工作;召开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阶段性工作会议,总结第一轮工作、交流经验、安排部署新一轮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实施工作。                        201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