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普通高中校本教研制度建设指导意见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9-29   浏览次数:47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通知》(教基[2003]21号)和《青海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教学研究工作在推进高中新课程改革中的作用,现就加强以校为本教学研究制度(以下简称“校本教研”制度)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校本教研制度建设的意义
  1.校本教研制度建设是新课程推进过程中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建设。普通高中学校在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新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过程中会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它需要我们科学地审视和研究,提出正确的对策和措施。建立与新课程相适应的校本教研制度,是落实新课程改革的目标,创造性的实施新课程的重要保证。
  2.校本教研制度建设是教师专业成长的需要。新课程给教师提供了更大的创造空间,对教师的专业成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开展校本教学研究,可以引导教师创造性地实施新课程,提高教师自我学习、自我发展、自我创新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建设一支融教学、教研一体化的新型的教师队伍,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高,促进学校成为学习型组织。
  3.校本教研制度建设是促进学校全面发展,提高实施新课程水平的有效形式。通过开展校本教研,探索解决当前课程实施过程中所面临的现实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的教育教学经验,促进学校自我发展、自我提升、自我创新、自我超越的内在机制的建立和学校办学特色的形成,形成教师之间相互合作、相互交流、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良好氛围和校园文化。
  二、校本教研制度建设的目标
  校本教研制度建设是新课程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校本教研制度要以学校为基地,以课程实施中所面对的实际问题为对象,以教师为研究主体,以促进学生主动发展和教师专业发展为宗旨,全面落实我省新课程改革的各项目标。
  1.建立省级普通高中校本教研“样本校”。结合高中课程改革实验样本校的建设,建立首批校本教研样本校,通过总结经验和协作学习,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所有普通高中全面推开校本教研制度建设工作。
  2.探索建立校本教研制度的运作模式和运行机制。要坚持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滚动发展。采取问题解决、课题引领、联片教研、校际教研、案例研究、课例研究、师徒合作、论坛沙龙、微格研究等校本研修的行动研究模式,逐步形成完整的校本教研制度体系。
  ①建立学校领导管理并参与的校本教研制度。学校管理者要成为校本教研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成为学校教学研究的身体力行者。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校本教研领导小组,立足本校实际,制定切合本校实际的校本教研活动计划,将主要精力用于教学研究和教学管理,确保教师参加教研和培训所需的经费投入,为教师开展校本教研创造条件,把学校建设成为学习型组织。
  ②建立学习培训制度。坚持培训、教研、教改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短期面授和长期跟踪指导相结合,集中培训和校本教研相结合等原则,充分利用“天网、地网、人网”优质培训资源,建立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制度,提高教师学习、培训的实效性。
  ③建立对话交流制度。学校要建立相应的制度,为教师的合作和交流提供平台。通过集体研究制度、集体备课制度、教师帮带制度、听课评课制度、示范课公开课展示制度、教学经验交流制度等多种形式,形成交流、对话、沟通、协作的氛围,使学校之间、教师之间建立起积极的合作关系,共享经验与成功。
  ④建立、完善课题研究管理制度,把学校建设成为教学研究的基地。要根据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中教学研究工作的方向,增强学校教研活动的计划性和目的性,要从课题规划、立项、开题、研究、过程管理、结题、验收、档案管理等具体内容上加强管理,实施切实可行的校本研究的课题管理办法,将课题研究同课程改革紧密结合,增强研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实效性。
  ⑤要建立有效的导向机制和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符合新课程理念的教师评价制度、课堂教学评价制度、教学成果及教育科研奖励制度等,结合实际,采用多元评价方式,把考核结果与奖惩、晋升、职务评聘、业务进修等挂钩,促进教师不断进取。
  ⑥建立典型引路、城乡互动、强弱携手、区域联动、校际连片、整体推进的教研制度。针对地区、学校在课改中存在的区域间不平衡的问题,通过区域性合作研究的方式,实现优质资源的扩大,经验共享,以优补弱,共同进步,促进课改均衡发展
  3.建设研究型教师队伍,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建立省、市县两级学科中心教研组,充分发挥教师在教学研究中的主体作用,积极开展课例研讨、问题会诊、案例分析、说课评课、个别指导、教材研究、课题研究、专题研究等多种形式的校本教研活动,做到教、学、研一体化,建设一支能将教学、教研融为一体的新型的普通高中教师队伍,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4.探索构建校本教研评价体系。各级教育部门要研制对学校校本教研工作的管理机制和评估办法,并把校本教研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评估范围,用政策推动校本教研活动的开展。
  三、校本教研制度建设的保障措施
  1.教育行政部门的支持与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普通高中校本教研制度建设工作中,要充分发挥规划、协调、经费保障、教师培训、过程监控以及资源统筹和督导评估等方面的组织、指导和管理作用,并在经费、政策、资源、专业支持等方面向农牧区和薄弱学校倾斜,定期研究、指导和解决校本教研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推动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全面实施。
  2.各级教研部门和高校专业机构要积极承担应有的专业支持和引领职能,发挥服务、指导、研究和评估作用。要定期举办“以校为本教研制度建设研修活动”,对普通高中学校的管理者、教研组长、年级组长、教师等相关人员进行专题培训,为校本教研制度的建设与推广培养骨干力量。要灵活运用区域教研、联片教研、结对教研、网络教研等形式,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信息优势,建立教学资源共享机制,为一线教师搭建互动交流的平台,促成学习共同体的建成。
  3.校长是校本教研的第一责任人。校长要树立科研兴校的办学理念,成立“校本教研工作小组”,建立校本教研管理和激励制度,引导和保护教师参与校本教研的积极性,确保校本教研工作的真正落实。
  4.教师要增强研究意识,改进教育教学行为。教师要养成理论学习和实践反思的习惯,在教学实践中研究,在研究状态中工作,使日常教学工作和教学研究、自身专业成长融为一体,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提高课程开发和建设的能力。
  5.发挥教育科研引领作用。各普通高中要积极组织教师参与各级、各类课题研究。并将课题研究同课程改革、校本培训紧密结合,特别是根据学校自身发展的客观要求,确立校级课题研究项目,以案例研究为突破口,带动学校的特色发展、教师综合素质的提升和学校教学质量的提高。                                                                        201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