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2012年工作要点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10-08   浏览次数: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依据教育部2012年工作要点,义务教育战线2012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总揽,推动各级政府落实责任,推进社会教育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努力缓解热点难点问题,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一、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融入中小学教育全过程
 
  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颁布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实施纲要》的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全国中小学德育工作经验交流会的部署,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中小学教育全过程指导纲要》,抓住“融入”这一关键,突出“全过程”的要求,引导各地各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课堂教学、社会实践、校园文化、班主任工作、学校管理等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开展好“学雷锋日”活动,上好全国“开学第一课”,组织好“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
 
  二、落实教育部与各地签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进一步提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各地落实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的各项承诺。公布备忘录文本及省级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省级义务教育学校标准等附件。公布签署备忘录的省级规划的2517个县级单位到2020年10年间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时间表。推动做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项目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试点工作。推动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组织实施农村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与2011年通过国家“两基”验收的省、自治区协商,签署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编写一套适合新时期成人文盲学员需要的扫盲教材。
 
  三、整合社会教育资源,大力推动开展中小学社会实践和校外活动
 
  按照大力倡导、创造条件、着眼长远、扎实推进的方针,依据《教育部关于联合相关部委利用社会资源开展中小学社会实践的通知》精神,在公共机构、公共设施、国有企事业等开发社会教育资源建立各种类型的实践基地,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开展中小学社会实践。联合财政部认真推进2012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实施工作。与中央文明办、财政部联合推动办好乡村学校少年宫。指导各地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工作。
 
  四、努力实现全覆盖,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针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两为主”政策还不能全覆盖的问题,深化“两为主”为“两个全部纳入”,将常住人口全部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全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推动将随迁子女纳入电子学籍管理系统,简化入学手续,支持规范民办随迁子女学校发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帮助他们融入城市生活。
 
  五、推广各地经验,推动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贯彻落实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的部署,按照“纳入规划、政府主导、多种模式、明确分工、发挥优势、齐抓共管”的思路,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安全保障、身心健康、行为习惯培养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实行农村留守儿童的普查登记制度和教职工结对帮扶农村留守儿童制度,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安全保护预警与应急机制,建立家长、学校、社会联络机制,尽力满足农村留守儿童上寄宿制学校的需求,保障不能寄宿的农村留守儿童就近上学。
 
  六、标本兼治,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问题
 
  推动以省为单位规范办学行为,对学校作息时间、节假日、课程设置、考试、作业量、教辅材料使用等提出基本要求,并严格执行。推动建立教学活动安排公示制度、义务教育毕业学业考试试卷质量评估制度、学生体质健康情况通报制度、课业负担征求意见制度、加重学生课业负担责任追究制度、家校联动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中小学生每月至少有一天到校外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每天有1小时体育锻炼。持续开展“学业·负担·兴趣·责任大家谈”活动,引导教师、校长、家长关注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细节和自己的责任。
 
  七、依据就近入学的原则,缓解义务教育择校问题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关于就近入学的规定,按照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分布情况合理划定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因地制宜制定和实施有效政策,大力推进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把分设的小学和初中学校对应起来,让小学生直升入对口初中,逐步实现属于义务教育的初中与非义务教育的高中分离,提高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的比例。加强监管,坚决查处择校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禁止捐资助学与招生挂钩。禁止公办学校举办以各种名义和方式通过办班、竞赛、考试招生。持续开展“身边好学校”主题介绍活动,宣传“适合的教育是最好的教育,能提供适合教育的学校就是好学校”的理念。
 
  八、规范学校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完善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范学籍管理。推进义务教育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学籍数据库建设,实现学籍跨省变动的网络化处理,掌握学生跨省流动和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启动中小学管理标准的研制工作,推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
 
  九、推动落实责任,保障学生安全
 
  推动各地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加强校园安全防范,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及各项制度,组织安全工作检查。定期发布中小学安全预警,举办第17个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深化中小学安全教育和资源库建设。开展中小学校长及教师安全专题培训,编写《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手册》。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制定法规和标准、地方以政府为主导专业化集约化公司化运营、过渡期保安全”的校车发展工作思路,推动教育系统落实《校车安全条例》的相关责任。
 
  十、深入开展中小学创先争优活动,加强中小学党建工作
 
  引导中小学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发挥学校党组织在科学发展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教师在教书育人中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增强党员教师立足岗位,扎实做好本职工作,努力成为教书育人的模范。指导中小学党建工作,进一步明确中小学党组织的职责任务和工作目标,扩大中小学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建立健全中小学党组织。理顺中小学党组织隶属关系,选好配强党组织带头人,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配合中组部筹备召开加强中小学党建工作会议。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