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分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12-25   浏览次数:74
 
 
新教基〔2011〕3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兵团各师教育局:
 
为进一步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认真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工作,现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分细则(试行)》印发各地,请认真贯彻执行。具体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
 
自治区教育厅联系人:邓鹏  联系电话:0991-7606286
 
兵团教育局联系人:王民    联系电话:0991-2896287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分细则
(试 行)
 
一、学业水平考试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新教基[2008]37号)的要求,本着学一门考一门的原则,学完即考。自治区、兵团每年元月、七月各设一次考试,每次统考全科开考,供考生随时报考。考试由自治区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一成绩管理。各学科的考试时间是:语文、数学、外语/汉语每科为120分钟,其他科目均为90分钟,各科分值均为100分。各科目按不同语种和教学模式单独进行。每位学生每科最多允许报考两次,两次均计算评价等级,选较高一次计入毕业成绩和高考录取参考总分。
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等级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等级的形式呈现,学生考试成绩按A、B、C、D划分为四个级等。A为优秀,B为良好,C为及格,D为不及格。等级划分以全疆同一语种、同一学科每次参加考试的总人数为标准,前15%为A级,前16%~50%为B级,前51%~95%以上为C级,D级严格控制在5%以下。考试成绩只记载等级,不公布原始分数。
三、等级转换为高考录取参考分数
报考文史方向的考生,其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的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按A级3分、B级2分、C级1分、D级0分转换为参考分数。报考理工方向的考生,其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的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按A级3分、B级2分、C级1分、D级0分转换为参考分数。文、理科考生在参加高考前最多可获得15分的高考录取参考分数。
参加专报体育、音乐、美术的考生,其学业水平考试的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学科的等级分值都记入高考录取参考分数。计分的办法是A级3分、B级2分、C级1分、D级0分,总分最高可获得24分。
兼报体育、艺术类的考生,在参加其所报体育、艺术类专业志愿录取时,其高考统考成绩只计其“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外(汉)语”成绩,其学业水平考试的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学科的等级分值都记入高考录取参考分数,记分办法与相应的专报考生相同。
四、其他考生
非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可在当地教育考试部门报名参加一次相应学科学业水平考试,考试成绩三年内有效。凡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其高考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0分计入高考录取参考分数
五、考试的组织与成绩管理
(一)各地应按自治区、兵团的统一标准和要求设置考点、考场。严肃考风考纪,进一步加强对考试工作全过程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学业水平考试的权威性。
(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自治区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一成绩管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要求,切实加强考试的质量、过程和目标管理。
(三)建立学业水平考试信息化管理系统。进一步开发、完善学生电子注册、学籍考籍管理、信息评价网络化管理等软件,统一高中学籍、水平考试、高考身份识别信息;提高学业水平考试的命题技术和水平;保证考试结果及时反馈到考生手中。
六、监督机制
(一)考生每次获得的学业水平考试等级由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自治区招生办、自治区会考办等单位负责永久保存,考生可随时上网查询自己的各科成绩等级。考生在获得自己的成绩等级15个工作日内如有异议,可向当地教育部门提出核查要求,由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进行核查,核查期限结束后考生的成绩等级将永久保存,任何人都无权也无法更改。
(二)每年4月前,自治区会考办统一将当年每位高考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转换成录取参考分数后,提供给自治区招生办计入考生高考电子档案,并接受考生的查询。
 
 
 
二○一一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