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1年版)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12-25   浏览次数:104
 
新教基〔2012〕3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1年版)的通知》(教基二[2011]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迅速将通知转发至各义务教育学校,并通知学校到当地新华书店自行购买课程标准,根据学科配发至每一位任课教师。
 
二、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现行义务教育教学实际,组织好学习、研究、培训工作,领会精神,更新观念,了解变化,把握课程改革的方向。通过学习研究培训,在管理理念、管理模式、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倡导创新,以顺利推进我区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改革工作。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习本通知精神和学习培训有关情况及时反馈至我厅基础教育处。
 
 
 
                                                         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
 
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语文等学科
课程标准(2011年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2001年,国家启动了新世纪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经过十年的实践探索,课程改革取得显著成效,构建了有中国特色、反映时代精神、体现素质教育理念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各学科课程标准得到中小学教师的广泛认同。同时,在课程标准执行过程中,也发现一些标准的内容、要求有待调整和完善。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适应新时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高教育质量,我部组织专家对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进行了修订完善。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咨询意见和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专家工作委员会的审议结果,经研究,决定正式印发义务教育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1年版),并于2012年秋季开始执行。现就修订后的课程标准在执行中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全面加强学习培训工作。各地要把修订后的课程标准的学习培训活动作为深入推进课程改革的重要契机,认真组织开展覆盖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校校长、教师和教研人员的全员培训,帮助他们全面理解、深入领会和准确把握修订后课程标准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变化,切实把课程标准的教育理念和基本要求全面落实到课堂教学中。
  2.深入推进教学改革。课程标准是教学的主要依据。各地要引导广大教师严格依据课程标准组织教学,合理把握教学容量和难度要求,调整教学观念和教学行为,重视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控制好课业负担,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要充分整合专业资源,建立专家咨询和指导系统,围绕课程标准实施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深入的教学研究和实践探索,特别要加强对农村地区学校的跟踪指导和专业支持。
  3.积极推进评价考试制度改革。各地要引导学校进行教学评价改革,强化评价在教学诊断和促进学生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要以课程标准为依据确定科学的评价标准,尤其要重视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等课程目标的全面落实。改进评价方式和方法,注重过程性评价。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命题,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经验的有机联系,在注重对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考查的同时,特别重视对具体情景中综合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实践能力的考查。
  4.加强课程资源建设。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做好课程资源开发利用的整体规划,有机统整学校、社会、网络等方面有益的课程资源,为教师深入开展教学改革创造有利条件。要鼓励和引导教师根据教学实际需要,创造性地开发并合理利用课程资源,不断丰富教学内容,激发教学活力。
  5.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是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任务要求、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重要保障,各地要充分重视,统筹规划,全面做好动员、宣传和培训工作,切实解决好师资、实验仪器设施设备配备等条件保障,确保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的全面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