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继续标本兼治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在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万里行”活动取得积极成效基础上,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4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万里行•第2季”活动。现就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深化综合改革,从源头上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深化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改革,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采取多种方式推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集团化办学和提高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比例并完善操作办法,进一步缩小校际差距。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落实义务教育入学改革要求,重点规范大城市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秩序。积极探索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切实减轻因入学竞争给学生带来的过重课业负担。
着力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完善科学多元的评价指标体系,引导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切实扭转单纯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评价教育质量的倾向。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以完成本学段国家规定教育目标为基本标准、以学业水平测试和学生综合素质等为主要指标综合评价学生。改革小学生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取消“百分制”,实行“等级加评语”的评价方式,避免分分计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减少统考统测,小学低年级不得组织学校统考。
二、加大治理力度,坚决纠正不规范办学行为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教育治理体系效能,进一步加大力度治理违背教育教学规律、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不规范办学行为。要将减负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工作考核,县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减负工作的考评,学校要将贯彻减负要求情况与教师的日常考核、评优评先挂钩。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密切家校联动,充分发挥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家长委员会作用,引导社区和专业人士参与学校减负管理和监督。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举报和曝光平台,畅通问题反映渠道。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处罚细则,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减负工作不力、存在违规行为的地区、学校和个人进行查处和曝光。教育部将对全国各地学生课业负担情况进行监测排名,把各地减负工作开展情况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等挂钩。
三、开展巡视督查,确保减负要求落到实处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2014年4月至6月,从省、地(市)、县(区)、学校等不同层面,组织开展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自查督查工作(自查项目和内容见附件)。学校自查和县级教育部门督查要全覆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生课业负担较重举报多、群众反映强烈的县区进行专项督查。教育部将对部分省份进行督查巡视,结果将向省级人民政府反馈,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要按照《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制定和完善本地挂牌督导的措施和办法,将学校减负工作情况纳入责任督学区日常督导范围。责任督学每学期要发布联系学校减负情况的督导报告。
四、深入宣传引导,积极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要创新工作方式,拓展媒体渠道,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减负工作的宣传引导。面向社会宣传,让全社会都能理解减负工作的复杂性,推动社会培训机构行业自律。面向学校、教师宣传,让主动改进教学方式,追求轻负增效、向课堂要效益成为广大学校、教师的自觉行为。面向家长宣传,积极引导转变教育观念,理性安排子女就近入学,科学安排学生课外活动,使“适合孩子的教育就是最好的教育”的正确观念深入人心,避免出现“教师减负、家长增负”“学校减负、社会增负”现象。
各地要及时总结培育减负工作典型案例和有益经验,积极开展总结交流与宣传推广工作。继续开展“身边的好学校”主题推介活动,全面宣传学校办学特色,引导就近入学。教育部将在全国范围内宣传推广学生课业负担明显下降、“轻负高质”的先进地区、学校和个人经验。
五、加强组织领导,务求活动取得实效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减负万里行•第2季”活动作为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相关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确保 “减负万里行•第2季”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努力通过“减负万里行•第2季”活动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健全减负工作治理体系,提高减负工作治理能力。
各地在“减负万里行•第2季”活动开展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央有关规定,避免影响中小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联系人:高君(010)66097791
教育部办公厅
201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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